关于二手房看房合同的法律纠纷!前段时间,我买房是一个二手房。网上看中一间房,先是到了一家中介看了房,这家中介说户主在外地,联系不上,然后我就离开了,离开的时候,他们让我签了个字,说是工作记录,我没多想,就签了。忙着继续去看房子,结果在另外一家中介看到同样的房子,并且很快的和房主取得了联系,之后几天就签订了买卖协议。现在第一家中介,联系我说我违反了看房合同(就是前面签的那个“工作记录”),要我付中介费用3%的房屋总价,说如果不付就要起诉我。请问我这样违法了吗?我需要赔偿吗?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问题补充:关键是那什么证明我当时只是认为那是工作纪录呢?没有录音和其他什么东西,他们有书面的东西证明啊?法律上对这些不合理条款,是怎么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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