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的私房拆迁后现在已分得新房,正面临办新房产证的时候。我先生的意思是直接办我儿子的名字(儿子今年11岁),可我想儿子尚未成年,办他的名字是不是仅指赠与,而真正的房主仍是我公婆呢?如果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办我先生的名字,这样的话这套房子就是我先生和我共有的了。因为在城里已经有了一套房子属于我公公,其实城里这套房子也是我和我先生、我公公三个人的名额共同分得的,只是办房产证时用了我公公的名字而已。
所以我想这次办房产证直接用我先生的名字(要是用我的名字怕公婆心里不平衡,好象他们的房产被媳妇得了),所以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次办房产证是用我儿子的名字还是用我先生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首先房产证可以共有,即多人可以占有房产的份额,比例可以有其中的共有人协商。象你的情况,不管赠与还是其他的,未成年都不能独立占有该房产(即不能在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从你的角度最好用你先生的名字比较稳妥。
首先房产证可以共有,即多人可以占有房产的份额,比例可以有其中的共有人协商。象你的情况,不管赠与还是其他的,未成年都不能独立占有该房产(即不能在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从你的角度最好用你先生的名字比较稳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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