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在上海普陀地区购买的一套面积88的住宅房交房了,可验房的时候发现阳台上的扶手锈掉了(按国家标准应是不锈钢或紫铁的)、地板上有裂缝、房间有的地方不是正方形的。向物业提出后他们记下了我们提出的问题说是会去交涉。我们没有在验收单上签字。可几天过去了,现在物业、施工队都在跟我们打马虎眼。我们该如何跟他们去交涉?如果过了合同中的交房时间还没有解决,他们算不算违约呢?请有经验的朋友给与解答!
1、如果房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并达到了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标准,那么你要正常收房,如果你不收不算开发商违约,可能算你违约; 2、如果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没有达到合同中的交房标准,那你完全有理由不收房,由此引起的超期应视同开发商违约; 3、如果房屋有问题,但符合交房条件,你收房后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给你维修或补偿。
1、如果房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并达到了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标准,那么你要正常收房,如果你不收不算开发商违约,可能算你违约; 2、如果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没有达到合同中的交房标准,那你完全有理由不收房,由此引起的超期应视同开发商违约; 3、如果房屋有问题,但符合交房条件,你收房后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给你维修或补偿。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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