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2年低价将本人名下一套经济实用房卖给了同事,同时签定了购买合同,并确定日后待房产证办出来后进行过户. 几年来房子价格一直在涨,但是一直房产证没有办理出来.听说最近房产证就能办出来了,现在当初的买房者催促我抓紧办理,我现在感觉有点吃亏,毕竟目前房子可以增值10万元. 所以想和对方商量多给点补偿,大家说可以操作吗? 当时签定了合同但是没有公证,而且尾款约定是办理房产证后交付,大家说我还有希望吗?
按照我国的法律,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按你说的情况,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确立,合同也已经开始履行,只不过未履行完毕,你现在提出这种要求,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活络条款支持,应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对方计较,通常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当然也可以试一下,如果对方觉得你们在这起买卖中确实有点亏,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按照我国的法律,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按你说的情况,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确立,合同也已经开始履行,只不过未履行完毕,你现在提出这种要求,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活络条款支持,应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对方计较,通常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当然也可以试一下,如果对方觉得你们在这起买卖中确实有点亏,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收起
既然你们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按照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来看的话,你肯定要赔偿给人家双倍的。其实这样的话得不偿失。
既然你们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按照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来看的话,你肯定要赔偿给人家双倍的。其实这样的话得不偿失。收起
这里面主要有个违约责任问题。 你们当时签的三方合同上面是...
契税,就是契约税。如果你交了税款而不想要房子等于你占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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