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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到流动窗口办理社保吗?结婚后户口可以迁到老公户口上吗?

我是武汉的,毕业后户口托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这样我的户口在武昌,但是那里不能代办社保,这样我可以到武昌社保中心流动窗口办理吗? 我结婚以后可以把户口迁到老公的户口上面吗?上大学以前户口在郊区,大学毕业后在中心,好像也算常住户口。不能的话,几年以后才能迁过来?

全部回答

20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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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户籍管理处去讯问较好,可得到要得到的答复。

200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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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到流动窗口办理社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2、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塑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5、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6、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7、地农业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8、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7)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9、原丈夫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8)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
     10、上述1至9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

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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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理由那里填夫妻团聚就是最好的选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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