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房子是结婚前按揭贷款买的,老公出的首付款,婚后我们共同还款,房产证在我们结婚前就办好了,房产公司一直未办抵押,现在要办抵押时发现我老公在银行签的抵押合同已找不到了(银行办手续的人辞职了),要求我们重新办理,需要我俩办共同债权人,请问房子是否我们的共同财产?若不是共同财产,那我不是只有为房子还钱的义务却没有处置房子的权利了吗?
你说的情况有点不明确!
第一:你说的房产证是在你结婚前就办好了,而且房产证是你先生的名字,所以这套房是属于你先生的个人财产。
第二:你说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那你手头上的抵押合同呢?你应该会有一本在手上。
第三:就算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银行电脑也会有存档的,用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银行的电脑里面查到。
你说的情况有点不明确!
第一:你说的房产证是在你结婚前就办好了,而且房产证是你先生的名字,所以这套房是属于你先生的个人财产。
第二:你说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那你手头上的抵押合同呢?你应该会有一本在手上。
第三:就算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银行电脑也会有存档的,用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银行的电脑里面查到。
第四:如果银行需要你们重新办理,那是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是重新办理抵押手续而又要求你们作办共同债务人,那房产证也要重新办理,加上你的名字,即你先生的《房地产权证》上显示有你名字的共有证,一共有贰本房产证,此时,这套房子才是你们共有的。收起
第一,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
女人真现实,是的,是共同的财产,但是只是婚后按揭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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