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就登记结婚了,随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便搬到丈夫家住了(私房),到了2004年底正式得知房子因为市政工程马上要拆迁了,所以,在2005年1月份我们办了酒席,同年四月份我们搬出了私房,之前关于拆迁补偿我也是积极参与,不管怎样总归是一家人,到了2006年10月份拿到了新房钥匙,但婆婆却说2套房子全部写公公一个人的名字,我虽有不满但还是没有提出异议,但是这对于我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现在有点担心,假如以后我们一旦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话,我有权分到房子吗?
如果两套房子全部写你公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你离婚的话,是肯定分不到房屋产权份额的。由于产权人为你公公,跟你离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写你丈夫的名字,由于产权证是在2006年10月份办理,而你们结婚是2005年1月,算是婚姻存续期取得的房产,可以算婚后共有财产,那还可以拿到一半。
如果两套房子全部写你公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你离婚的话,是肯定分不到房屋产权份额的。由于产权人为你公公,跟你离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写你丈夫的名字,由于产权证是在2006年10月份办理,而你们结婚是2005年1月,算是婚姻存续期取得的房产,可以算婚后共有财产,那还可以拿到一半。收起
你公公的房子是没有你的。如果作为遗产,你丈夫分到了其中的一部分,你可以要求分割。你们的婚姻从2003年登记起算,不是按照办酒席的时间算的。
你公公的房子是没有你的。如果作为遗产,你丈夫分到了其中的一部分,你可以要求分割。你们的婚姻从2003年登记起算,不是按照办酒席的时间算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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