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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及过户问题

由于房主个人原因,房主(房产证所有人)本人与受托人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受托人办理房产交易及过户的全套手续,并将房产证原件交于受托人,那么受托人是否就有权力与买方人签订买卖合同,且这个合同也是办理房产过户及交纳相关税费时,税务及房管部门认可的合同?这样在办理今后买卖和过户手续的时候,是否房主本人就不必出现或提供其他文件?

办理了委托公证之后受托人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但是有些地方如果是购买方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房主本人到场的。

办理了委托公证之后受托人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但是有些地方如果是购买方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房主本人到场的。收起

2006-06-28 1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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