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2条 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①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④住房公
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因解除 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①应由生...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2条 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①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④住房公
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因解除 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①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 或劳务成本。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人
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③上述①和②之外的其他职工薪 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与职工工资属于“应 付职工薪酬”下两个不同的二级明细。
比如2012年7月,财务
部出纳张明应发工资3000元,对于社会保险,假定单位应承担 并支付部分为1300元,自己应承担部分为660元。工资单显示, 张明当月应发工资3000元,代扣保险660元,实发2340元。
会
计处理如下:
(1)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3000
贷:现金 234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660
(2) 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30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660
贷:银行存款 I960
(3) 月末,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30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