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先按进货发票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时根据销售金额确定销项税额,然后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抵扣,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我不明白的是无论是进项税还是销项税,不都是要上缴的吗/应该相加才对吧?怎么可以相抵扣呢?我是初学者,请多多指教。
你有进货发票,说明你购买货物时,商家在给你售价里已含了税金,即你买货时已交了税收了,当你将货物销售出去时,同样的,在你开出的销项发票中也向你的客户收取了税金,这样的话,当然得相抵扣.
1、不应该相加。 2、是应该相抵。 因为: 增值税简单点讲就是交增值部分的税。你的进项税在你购进货物时你已经交了税了,就是发票上的税额部分。 你只交增值的那部分的税。这样就要把购进时的税与销售时的税相抵。余额是你要交的增值税部分。
从字面你应该可以理解,都对你公司来说的话:进项就是进入你公司的税额,销项是销售出去的税额。上税要上销售税额。当然要用销项减进项了,这样才是你要交的税额了。你再好好想想。
当然应该相减了,因为你在购货的时候对方实际上已经在货款里边加上你该交的税金了,也就是说你在购货时,无形当中已经交纳税款了,而你在销货时,也无形中收取了别人的税款,因此你当然应当相减了,应交纳你所多收的款啊 哈哈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