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2016-06-22 17:29:58
(1) 初始治疗后48〜72小时应对病情和诊断进行评价。有效治疗反 应首先表现为体温下降,呼吸道症状也可以有改善。白细胞恢复和X线病灶吸收一般出现较迟。凡症状改善,不一定考虑痰病原学检查结果如何,仍 维持原有治疗。 如果症状改善显著,胃肠外给药者可改用同类或抗菌谱相 近或病原体明确并经药敏试验证明敏感的口服制剂,口服给药,执行序...[展开]
(1) 初始治疗后48〜72小时应对病情和诊断进行评价。有效治疗反 应首先表现为体温下降,呼吸道症状也可以有改善。白细胞恢复和X线病灶吸收一般出现较迟。凡症状改善,不一定考虑痰病原学检查结果如何,仍 维持原有治疗。
如果症状改善显著,胃肠外给药者可改用同类或抗菌谱相 近或病原体明确并经药敏试验证明敏感的口服制剂,口服给药,执行序贯治疗;原来健康状况良好者可以出院服药。 (2) 初始治疗72小时后症状无改善或有改善后复又恶化,视为治疗无 效,其原因和处理:①药物未覆盖致病菌或细菌耐药。
结合实验室痰培养结果并评价其意义,慎重调整抗菌药物,并重复病原学检查。②特殊病原 体感染如结核分枝杆菌、真菌、卡氏肺孢子虫、病毒或地方性感染性疾病。 应重新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检查,包括对通常细菌的进一步检测,必要时采用侵袭性检查技术,明确病原学诊断并调整治疗方案。
③出 现并发症(如脓胸、转移性病灶)或存在影响疗效的宿主因素(如免疫损 害),应进一步检查和确认,进行相应的处理。④非感染性疾病误诊为肺炎,应认真收集患者仔细体检和进行有关检查,以便确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