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经营1类2类的医疗器械公司难不
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一般就是这个规定
一、 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二、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负责人、质检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企业专职质检人员的资格证件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全部
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一般就是这个规定
一、 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二、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负责人、质检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企业专职质检人员的资格证件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四)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五)企业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开办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后,填写《受理审查意见书》(下称《意见书》),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表》和《意见书》报市级(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和《意见书》后组织初审和检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意见书》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和《意见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发证的决定,不予备案或发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责任处室:医疗器械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