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抵退税问题我朋友刚接手一个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全部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2009-10-05 14:01 补充问题
请提供详细的报税流程及时程如申报资料明细,退税申请资料明细及收付汇资料
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1、免抵退税预申报
时间:本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资料:本月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后续处理: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间: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资料: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⑵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经退税部门签字盖章)
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后续处理:
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 (免)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时间: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资料:
⑴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⑵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⑶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证明
⑸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新办的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⑽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后续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