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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判决了,已进入执行阶段,债务人拒不露面,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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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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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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