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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23:36:33
患结核病的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可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婴儿,引起围产期感染。妊娠期结核杆菌感染胎盘,引起绒毛膜羊膜炎,从胎盘到脐静脉经血源传给胎儿,或经吸入,摄入污染的羊水而感染胎儿。 血源性传播可在胎儿肝或肺形成1个或多个原发感染灶,而经羊水感染者则只在肺或肠内形成感染灶。 先天性感染病例中,血源性和羊水传播的感染各占一半。产...[展开]
患结核病的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可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婴儿,引起围产期感染。妊娠期结核杆菌感染胎盘,引起绒毛膜羊膜炎,从胎盘到脐静脉经血源传给胎儿,或经吸入,摄入污染的羊水而感染胎儿。
血源性传播可在胎儿肝或肺形成1个或多个原发感染灶,而经羊水感染者则只在肺或肠内形成感染灶。 先天性感染病例中,血源性和羊水传播的感染各占一半。产时感染为分娩时吸入或摄入感染的母体生殖道液体而感染。
产后感染为新生儿经飞沫吸入结核杆菌,或摄入污染的乳汁,及皮肤粘膜损伤妊娠期禁用的抗结核药。
问题是不知您一共服了多长时间的药?现在的结核病是否还有活动病变?一般肺结核至少要连续服药9个月,重症或痰菌阳性的药服12个月以上。
否则会使病变复发或易产生耐药。要避免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在怀孕期间有一些抗结核药是要禁用慎用的。
氨基糖甙类:这类药物,妊娠期都属禁忌药物。特别链霉素,在妊娠期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损伤胎儿听神经和内耳迷路位置感受器,致婴儿耳聋或眩晕,甚至终生耳聋。
此外,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氨基甙类亦应免用。
利福霉素类:包括利福平、利福定、利福喷丁等,在妊娠期都应避免使用。尤其在头三个月,由于利福霉素类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更应禁用。
异烟胺:包括乙硫异烟胺和丙硫异烟胺,妊娠期间应免用。异烟胺于妊娠早期发现有动物致畸作用、而于妊娠中晚期对孕妇有较为明显自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和肝损害现象。
氟嗪酸: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均应禁止使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