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15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各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评定
英文词条名:
1。
设计参数选择
1
)不同试配强度的轻
骨料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表
3
选用。
表
3
轻
骨料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KG/M
3
)
注:①表中横线以上为采用
32。 5
级水泥用量值;横线以下为采用
42。5
级水泥时的水泥用量值;
②表中下限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
骨料
,上限值适用于
碎石型轻
粗骨料
和全轻混凝土;
③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
550KG/M3
。
2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应以净水灰比表示,配制全轻混凝土时,
可采用总水灰比表示,但应加以说明。
注:净水灰比:净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
净用水量:不...全部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评定
英文词条名:
1。
设计参数选择
1
)不同试配强度的轻
骨料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表
3
选用。
表
3
轻
骨料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KG/M
3
)
注:①表中横线以上为采用
32。
5
级水泥用量值;横线以下为采用
42。5
级水泥时的水泥用量值;
②表中下限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
骨料
,上限值适用于
碎石型轻
粗骨料
和全轻混凝土;
③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
550KG/M3
。
2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应以净水灰比表示,配制全轻混凝土时,
可采用总水灰比表示,但应加以说明。
注:净水灰比:净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
净用水量:不包括轻骨料
1H
吸水量的混凝土
拌和
用水量
总水灰比:总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
总用水量:包括轻骨料
1H
吸水量的混凝土
拌和
用水量
3
)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限值见表
4
表
4
轻骨料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注:①严寒地区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
-15
℃者,寒冷地区指
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处于
-5
℃
~-15
℃者。
②水泥用量不包括掺合料;
③寒冷和严寒地区用的轻骨料混凝土应掺入引气剂,其含气量宜
为
5%~8%
。
4
)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可根据稠度(
坍落度
或维勃稠度)和施工要求选用,见表
5
。
表
5
轻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
注:①表中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
粗骨料
,对于碎石型轻
粗骨料
,
需比表中值增加
10KG
左右的用水量;
②掺加外加剂时,按其
减水率
适当减少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
求进行调整;
③表中值适用于砂轻混凝土;若采用轻砂时,需取轻砂
1H
吸水率
为附加水量;
若无轻砂吸水率数据时,
也可适当增加用水量,
最后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调整。
5
)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以体积砂率表示,即
细骨料
体积与粗
细骨料
体积之比,体积可用密
实体积或松散体积表示。
其对应的砂率为密实体积砂率或松散体积砂率。
砂率可按表
6
选用。
表
6
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
注:①当混合使用普通砂和轻砂作
细骨料
时,宜取中间值,并按普通砂
和轻砂的混合比例进行插入计算;
②采用圆球型轻粗骨料时,宜取表中值下限,采用碎石型时,则取
上限。
6
)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状态的总体积可按表
7
选用。
表
7
粗细骨料总体积
2。
配合比的计算与调整
配合比设计可采用松散体积法与绝对体积法
1
)松散体积法是以给定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总体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然后按
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干表观密度为依据进行校核,最后通过试验调整得出配合比。
2
)绝对体积法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绝对体积为各组成材料的绝对体积之和进行计算,然
后通过试拌、调整得出配合比。
3
)配合比的调整
计算得出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整。
①以计算的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
再选取与之相差
±
10%
的相邻两个水泥用量,
用水量不变,
砂率相应适当增减,
分别按三个配合比拌制混凝土拌合物。
测定拌合物的稠度,
调整用水量,
以达到要求的稠度为止。
②按校正后的三个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配,
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和振实湿表观密度,
制
作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块,每种配合比至少制做一组。
③标准养护
28D
后,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干表观密度,并以能达到混凝土配制强度和干
表观密度同时水泥用量最小的配合比作为选定的配合比。
4
)确定配合比
对选定配合比进行质量校正。
以轻骨料混凝土的计算湿表观密度与拌合物的实测振实湿表观
密度相比,得出校正系数。
将选定配合比中的各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即得出最终的配合比。
3。
现场施工质量检验
(1)
对拌合物的检验
,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检查拌合物各组成材料的重量是否与配合比相符
,
同一配合比
每台班至少
1
次
;
②检验拌合物的
坍落度
或维勃稠度以及密度
,
每台班每一配合比至少一次。
(2)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每
100
盘
,
且不超过
100M
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
取样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
②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
,
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3)
混凝土干表观密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①连续生产的预制厂及
商品混凝土
搅拌站
,
对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
每月不少于
4
次
;
②单项工程
,
每
100M
3
混凝土至少
1
次
,
不足
100M
3
者亦按
100M
3
计算。
混凝土干表观密度检
验结果的平均值不应超过配合比设计值的
±
3%
。
4。
抗压强度评定方法同普通混凝土评定方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