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按揭贷款,向蒙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5月31日在蒙银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款,并收到了该公司董浩、王涛开出的收据。7月我发现此房又卖给了别人。
无奈,我多次找开发商交涉。终于在2002年9月8日将原购11栋5号调到13栋3号。
并签订了《房屋更换协议》。2002年10月该公司撬开防盗门,搬走了我的一些东西,原来此房又被蒙银公司抵压给了锅炉厂。
我多次向北方新报、晨报、新华社驻内蒙古记者站、纳税人报、法制报反映情况,并向内蒙残联、市残联、房产局、信访办、315审诉。内蒙古今日观察节目还为我录制了节目,并多次播出,经过多方奔走终于房子又归还了我。
前些天,我的房子再一次被撬,一个自称卖砖的人占有了此房,说是法院执行局执行给他的,因为董浩欠他的砖款。
我向开发商付款买的房子,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却被法院判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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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这人活该。 我最恨出轨的男人了, 我也是和你老婆...
要分情况看,如果你没有提供相应财产执行线索,导致法院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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