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开放商交房的条件,是否应该具备能够立即去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因为我房子10月份交房子,开发商居然说,要到明年10月份才能办理房产证,我想问这是为什么?怎么会要拖一年才可以办理房产证,是否可以以此拒绝收房?另外开发商在收取房款时候就已经收取了我的契税及维修基金,到现在还未缴纳到国库里面(我到财政局查询了),听说那两项费用是办理房产证是否缴纳,我现在要求他们退款,等我办理房产证时候自己去缴纳,但是他们不肯,请问我怎么去解决那事情,知道的说一下,谢谢。
1.法律没规定不提供竣工备案表要罚多少钱,一般合同没约定...
janice:你好! 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只能怪自己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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