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没签认购书现房,没认购书,就签了一份开发商自制的房屋购买定单,本月5号交定金,约定本月30号前签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全款交易,交款当日即交产权所备案),18号要求交款被拒,后开发商告知其总公司已将我所定房屋与其它物业整体打包评估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法单独撤除申请,为保贷款申请故近期无法将合同在产权所备案(口头保证贷款办理成功后将房屋置换出来再备案办证).开发商这种先收定金后又用房屋权益向第三方申请贷款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欺诈吗?目前在产权所查询我所定房屋尚未抵押,可以强制要求开发商在30号前与我签定合同并立即交产权所备案吗?如开发商以三十日内交件备案均不违规来拖延并要求我签合同,我可以拒绝签定这种不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吗?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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