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票和登记证在别处抵押后,因失火丢失,现在无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请问,如果抵押公司给开一封证明信的话,车管所可以办理登记手续吗?
抵押公司公司开的证明车管所是不认可的,登记证丢失你去车管所总所去补办一个,(车主本人拿上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就办.)发票丢了你可以到您买车的地方,让经销商查一下,找一下你那张发票的存根复印一下,在复印件盖上章,然后拿着这张票在去菜户营那的工商局盖一个工商认证章就可以到旧车市场办理过户手续了.我的也丢过,就是这么办的
北京市车辆管理规定
补办登记证,如果是个人的车,车主本人拿上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十八里店车管所办理,单位车辆需要法代和公章,本车必须到现场。
个人车辆的原始购车发票丢失
2002年以前的车辆,车主本人到场填写发票丢失承诺书,本人签字,就可以代替原始购车发票使用;
2002年以后的车辆,可持加盖销售单位章及工商验证章的发票复印件代替原始购车发票使用。
单位车辆的原始购车发票丢失
2002年以前的车辆,车主单位填写发票丢失承诺书,盖上公章,就可以代替原始购车发票使用;
2002年以后的车辆,可持加盖销售单位章及工商验证章的发票复印件代替原始购车发票使用。
UCAR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