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谈我的观点吧
1。我国是城镇土地国有,因此开发商获得是土地的使用权,使用自然是有偿。但从实际操作看,楼的存在能否能达到70年是一个学术探讨的问题,我的观点是达不到。
因此,所谓70年满后续租的问题是个伪问题。
2。从道理上说,国家一旦收回物业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那么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自然失去了其所有的依靠,但这绝不是说国家就将房产收归国有了。 这是两回事。
因为宪法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因此国家不可能收回房产的所有权。所以说,我认为,如果真到期时该房产还存在,而开发商又不在续租,那么国家肯定会选择一个接替者去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或者,国家如果要征收这片土地,也自然会给予业主以补偿。
因此,这个问题依然是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