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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我所在小区的土地证是整体批复的,但是小区内的楼群的建筑时间是不一样的,可是办理的个人的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却和正个小区一样。就是说我买的楼是2000年盖的,可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表明,这栋楼应该已经存在8年了,象这中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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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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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谈谈我的观点吧 1。我国是城镇土地国有,因此开发商获得是土地的使用权,使用自然是有偿。但从实际操作看,楼的存在能否能达到70年是一个学术探讨的问题,我的观点是达不到。
  因此,所谓70年满后续租的问题是个伪问题。 2。从道理上说,国家一旦收回物业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那么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自然失去了其所有的依靠,但这绝不是说国家就将房产收归国有了。    这是两回事。
  因为宪法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因此国家不可能收回房产的所有权。所以说,我认为,如果真到期时该房产还存在,而开发商又不在续租,那么国家肯定会选择一个接替者去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或者,国家如果要征收这片土地,也自然会给予业主以补偿。
  因此,这个问题依然是不存在。

2006-05-17

116 0
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房产可以私有,而土地又是随房产走的。这就是中国现实存在的矛盾,现行的政策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能说看发展了。

2006-05-17

130 0
    我国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有。 目前市场流转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20年(工业用地)、40年(商业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综合:商业、住宅、办公)。
   所有城镇土地均为整体规划处置。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自(所有者,一般为开发商)取得时计算,所以目前市场上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通常是不满规定年限的(一般取得到开发完毕有一到三年的时间,甚至更长)。
     根据需求不同,建筑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理论上,通常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比较长(比如50年、60年、70年或以上,一般不超过10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需要续权的,应提前一年到半年向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权,经同意后还需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当地地价和时间情况确定)。
      但是目前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大多热中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又相对混乱,所以很难说日后楼还会不会继续存在;如果依然存在并不再续权,国家收回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房屋产权是不会涉及的。
  目前相应的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社会还了解不多,基本没有此类问题解决的案例(因为大多土地都是近二三十年批出的),具体如何解决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需要收回的,应该给予土地附着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一定的补偿。
  

2006-05-17

119 0
要象征性的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你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是完全合法的。其实也就是说你的楼只有62年的使用期限。

2006-05-17

103 0
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一年向相关部门申请继续使用,并交纳土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

2006-05-17

117 0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期满后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及其附着建筑物,同时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权。 当前的房地产法还没有硬性规定期满后的房产最终归属。只不过国家还保留了近一步行使权,走向如何,还看将来的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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