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方:是计入"其他应付款" 还是"预收帐款"
定金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它属于一种暂收款,具有押金性质。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销货方向购货方预先收取一部分货款而发生的一项负债。实践中的“订金”一般理解为预收款(对付款方为预付款)。
定金是指签约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2、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押金定金属于一种暂付款,不是企业持有的资产,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收到的定金应该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在反映比较妥当, 根据会计制度定议,预收帐款是企业以后要用商品或劳务进行偿还的,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特别是像房地产等行业规定,收到预收帐款的当期就要求交纳营业税,这样就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反之其他应付款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不易擦觉,在会计核算上是不受影响的。
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定金不用退还
定金因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会计制度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预收帐款 因为以后要给对方东西。 仅供参考,没实践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