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有价证券包括什么会计科目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有价证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全部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有价证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3。”有价证券”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1215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时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科目核算有价证券,因为行政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1号令公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9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参考资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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