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请问在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1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未税矿 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 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
产品。 “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其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 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 矿产品。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 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
因此,公司如果收购的矿产品为“未税矿产品”则负有代 '扣代缴资源税义务。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1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未税矿 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 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
产品。
“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其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 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 矿产品。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 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
因此,公司如果收购的矿产品为“未税矿产品”则负有代 '扣代缴资源税义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