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15日和一房地产签了一个购房认购书,但这几天我各方面的朋友和亲人都不迁赞成我买这房子,但我已经交了两万元定金了,而且合同书上写了是内部认购亨受额外折扣的定金,但今天我去找销售部的经理说我们要退款他们不于退还,我叫他把他们的预售证拿出来,可预售证的日期是4月24日才发下来的。
我想问三个问题:第一,现在国家不是说"内部认购"这个词是违法的吗?
第二,而且我们签定认购书时他们的预售证是没出来的,现在出来了,我们是不是在法律上这份认购书是违法的呢?也就是说这份认购书是无效的。
第三,如果是无效的我是不是可以拿回我的定金两万块呢?具体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首先,购房认购书中肯定有关于定金缴纳、退还的约定,可依照执行。当然,其条款肯定是有利于房地产公司一方的。房地产公司一般都在法律的边缘经营,他们决不会主动犯法。况且,这种定金房产公司完全可以解释为“购房诚意金”,内部认购是违法的,但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不算违法。
根据法律条文解释,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是交纳“订金”的话...全部
首先,购房认购书中肯定有关于定金缴纳、退还的约定,可依照执行。当然,其条款肯定是有利于房地产公司一方的。房地产公司一般都在法律的边缘经营,他们决不会主动犯法。况且,这种定金房产公司完全可以解释为“购房诚意金”,内部认购是违法的,但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不算违法。
根据法律条文解释,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是交纳“订金”的话,你退房他们就必须退你的“订金”;如果约定缴纳的是“定金”,你若退房,他们就有权不退'定金"。 当心,一字值千金哦!!
这话说来就长了,事实上也简单,你在这家房产公司找个(说话能管用的)人通融一下,就可以把你的定金全部或部分退回来。
关于预售许可证什么时候出的问题,理论上房管局是在(多层含七层建筑)房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完成房屋投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针对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就可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
发证机关: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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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才拿到预售许可证,4月14日就预售了.这在法律上是无理的,我看可以认为无效..可以以此为理由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轻易让步.二万元不算小数目,要尽量争取! 千万不要轻言放弃!
4月24日才拿到预售许可证,4月14日就预售了.这在法律上是无理的,我看可以认为无效..可以以此为理由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轻易让步.二万元不算小数目,要尽量争取! 千万不要轻言放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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