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总店"有营业执照,几十个"分店"都用这个执照,这些分店是否合法? "分店"收款票据是否合法? 这些"分店"以"总店"的名义签的合同是否合法?
一家店如果要开分店,也要分别办理分支机构的执照。否则其属于非法经营。但合同未必无效。那是两个法律关系。
分店还应该有另外的营业执照。分店可以以总店名义对外经营是可以的。
你好:
如果是连锁企业,各地规定不同,设立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规定一般可以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的(总部).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
对于其分店以总店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极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