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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15:55:59
股权转让与按净资产的实际运作的关系,应该含括下面的内容。
股东主张按其实际出资或者所持股份比例分配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盈余,称之为股利分配请求权,这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于股东的地位和资格而取得的权利,是股东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
这样处理并不损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的利益。 因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转让时已有的企...[展开]
股权转让与按净资产的实际运作的关系,应该含括下面的内容。
股东主张按其实际出资或者所持股份比例分配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盈余,称之为股利分配请求权,这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于股东的地位和资格而取得的权利,是股东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
这样处理并不损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的利益。 因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转让时已有的企业利润因素,会在计算股价款时考虑进去。如果没有考虑利润隐私,则转让方可以考虑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股权转让合同。
另外,万帆律师事务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律师提醒,有必要区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股利给付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根据股东资格、身份而自然产生的,不论最终股东会是否决议分配股利,都不影响股东行使该项权利。
如果股东会决定不分配股利,则股利分配请求权收到合法阻却,不能为股东带来利益,此时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不确定的期待权。而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则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
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并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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