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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投资者,邓明义代表建议修改《证券法》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被宣布破产,关闭,被托管清算后,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铁合法本息全额收购。那2004年9月30后的个人债权按什么标准进行收购?为什么国债不按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收购?邓明义认为不合理。她建议,在《证券法》中应增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责任;同时增加对证券客户的赔偿条款。
  对证券公司违法挪用客户的保证金连本带息予以全部赔偿;对证券公司违法挪用客户的债券资金也应全额赔偿债券。请问邓明义代表的建议能得到支持执行吗?敬请有关专家发表意见!。

全部回答

2006-04-10

65 0

  我不是专家,但是作为执法人员,对邓明义代表的建议我表示大力支持! 公平历来是法律追求的一大价值目标,目前的《证券法》在保护证券客户利益上,正如邓明义代表所言似乎不太公平,因此,良法就应该追求公平与公正,增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责任、增加对证券客户的赔偿条款、证券公司违法挪用客户的保证金连本带息予以全部赔偿、对证券公司违法挪用客户的债券资金也应全额赔偿债券等等,都是从这一角度提出的,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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