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地人迁往香港永久居住要办什
1。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
赴港澳定居,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赴港澳定居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准备赴港澳定居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海淀、朝阳受理点不受理。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定居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全部
1。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
赴港澳定居,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赴港澳定居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准备赴港澳定居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海淀、朝阳受理点不受理。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定居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 北小街豁口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海淀受理点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空军总院斜对面);
出入境朝阳受理点地址: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受理点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海淀受理点: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朝阳受理点: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
夫妻团聚
夫妻一方为港澳居民,另一方为北京市居民,赴港澳团聚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 港澳方居民的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3) 港澳居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复印件;北京方居民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复印件;
4) 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是初
婚,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收复印件;
5) 填写一张《北京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出具单位
意见并加盖公章;
6) 夫妻分居团聚类可携带1名14岁以下子女,子女除需在父母申
请表“携行儿童”一栏填写外,还另需填写一张《北京居民
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 表》,由父母、监护人出具意见,免
去学校或派出所盖章,并同时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核对原件,
收复印件)。
3。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
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港澳定居,年老体弱,6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需子女前往照顾的,且子女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公证证明,此公证是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公证左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字样的蓝章。
如有子女在国外定居的,还需提交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2) 亲属关系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父子与母子关系证明;
3) 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港澳父母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 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 赴港澳定居人的北京市户口本和身份证,收复印件。
7) 填写一张《北京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4。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
60周岁以上的老人投靠在港澳定居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内地确无子女的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有在国外定居子女,需提供居住国的定居证明,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 亲属关系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证明);
3)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港澳亲属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 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 填写一张《北京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直系亲属是指子女、孙子女;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
5。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
内地无依靠儿童(14岁以下)投靠香港、澳门定居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 父母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 父母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4) 父母《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 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 如父母离异,需出具离异时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父母双亡的孤儿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死亡证明,并同时提供其投靠人与其亲属关系证明(内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
7) 填写一张《北京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6。继承产业
定居港澳亲属因产业无人继承,所遗留资产总额应在500万港币以上,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产业所有人的死亡证明;
2) 产业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的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的公证);
3) 申请人有继承权的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公证);
4) 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5) 填写一张《北京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得分以继承顺序为准,第一顺序为10分,第二顺序为9分,以此递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
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内地继承人当中,只允许有一人前往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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