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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处理的理解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中规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理解?是指存变卖后转回原已提取的跌价准备,还是指期末根据新的情况对现月的存货余额的跌价准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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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0

451 0

    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本账户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例: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的价值的核算,并运用“备抵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该企业1998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20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80000元。  1999年年末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70000元。2000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90000元。
  2001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210000元。请采用备低法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处理如下:   (1)1998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元。     借:存货跌价损失 2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2)1999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
     借:存货跌价损失 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3)2000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贷:存货跌价损失 20000   (4)2001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价值进一步恢复,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以以前已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度)。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贷:存货跌价损失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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