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买了单位的房子,当时口头约定5年后把房产证给我(因为单位怕房子转手卖给外人,不好管理,所以房证暂时不给个人),今已经满5年了,还不给我房产证,因此我没交纳今年的取暖费,单位为此起诉我,要我补交取暖费,我想在此案中反诉,想把属于我的房产证要回,我该怎么做?另外反诉是否要交纳费用?
你可以提起反诉,如果因某种原因无法反诉,可以另行起诉。但无论是哪种方式诉讼费都是要交的。 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比较简单,你起诉要求单位按约定返还就可以了。
就本案而言,因索取房产证与交取暖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提起反诉不太合适,应另案起诉。 工 无论是反诉还是另案起诉都得交诉讼费。
我认为你应该另案起诉,因为单位诉你拒交取暖费和你诉单位未按照约定交付产权证书是两个不相关的诉讼原因. 反诉也因交诉讼费
是呀,应该单独起诉。你要求返还房产证和对方起诉供暖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必须单独立案。起诉、反诉都是要交诉讼费的。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
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
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 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反诉与答辩有根本区别。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
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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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提起反诉不太合适,应另案起诉。 无论是反诉还是另案起诉都得交诉讼费。
根普通诉讼一样啊,找律师,交费,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