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到今年年底房子就到两年了,政府有规定没到两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必须交纳5.4%营业税,我不想交纳,我和卖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到两年我自己可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到时不需要房主和我一起去,只要我一人去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我想问问,这样做可以吗?国家承认吗?有没有风险?谢谢!
1、国家不承认这种交易行为,换句话说,国家并不承认你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2、风险:原业主依旧可以将该房产按照合法手续出售、原业主离异该房产还可以作为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原业主可以将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不排除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进一步征收税费甚至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国家不承认这种交易行为,换句话说,国家并不承认你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2、风险:原业主依旧可以将该房产按照合法手续出售、原业主离异该房产还可以作为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原业主可以将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不排除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进一步征收税费甚至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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