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房子过户后还需公证吗

不需要

不需要收起

2006-03-16 16:06:28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房产过户以产权登记为准,是否公证不是主要的,只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你就拥有完全合法的产权。

房产过户以产权登记为准,是否公证不是主要的,只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你就拥有完全合法的产权。收起

2006-03-15 16:04:09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房产过户一定要经过公证处吗?为...

一般情况下城市的房产买卖,不必公证,从房产局直接过户。如...

房屋过户还需公证吗

不需要,按照买卖关系走即可。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证可办了,但对方要求补偿费如何办?购房数年因故未办证,现房价涨了,证可办了,但对方要求补偿费如何办?我在2002年在某乡镇买了一套二手别墅,当时该小区因开发商土地费用未交,故不能办出土地证,因而在当时的房产交易时不能正常过户。但我当时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乡司法所见证”、原房东的委托我办理该房产手续的“委托协议”。该房所有手续均移交给我,包括老的房产证(名字为原房东),购房合同等。双方对买卖房屋事实确认,买卖房屋意愿属实,同意买卖房屋手续待国家政策允许后办理。前不久,地方政府解决了该小区的遗留问题,我已办出老的土地证(原房东的名字),按规定,现在可以将该房转移过户到我名下或出售给第三方了,方法是到公证处去签定公证书,由原房东夫妇签名委托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前几年房价上涨较快,从当初的十多万涨到目前的约四十万左右,因此原房东在签字前要求补偿费,但还没讲多少钱。我初步问了一下有关人士,但答复不同:一是国家以产权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产就不是我自己的。对方要补偿就要协商解决。二是以前双方对买卖事实均确认,并有文书为准,应看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达,买卖行为应为有效。原房东如不同意签字,可起诉对方,强制执行。我不知那种意见正确的,该如何办,望法律界人士解答。谢谢。

房东 过户 补偿费 对方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