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总支)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是什么?
支部(总支)团员大会选举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应分两段进行。因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3章第24条规定:“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
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所以必须先选出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才能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一般是:
(1) 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报告本支部(总支)团员人数、出席团员大会的人数和选举是否可以进行。 大会执行主席应具体说明本支部(总支)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中国共产主义...全部
支部(总支)团员大会选举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应分两段进行。因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3章第24条规定:“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
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所以必须先选出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才能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一般是:
(1) 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报告本支部(总支)团员人数、出席团员大会的人数和选举是否可以进行。
大会执行主席应具体说明本支部(总支)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5章第33条规定:“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应宣布选举改期进行。
(2) 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事先经团员酝酿、讨论)。
(3) 宣布下届支部(总支)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 推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写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唱票、写票等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 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宣布选举正式开始。
(6) 监票人检验票箱,如有条件,应向全体团员公开展示。
(7) 发选票。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发好后,应请代表或团员核对有无错发(选票发给了无选举权的人)、重发(一个有选举权的人拿到了两张以上的选票)、漏发 (有选举权的人没有拿到选票)及其他错误的分发选票的情况(如发出的选票未盖团委印章)等,核对无误后,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向大会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如相符即可划票。
(8) 划票。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应在团员正式划票前再一次向团员说明划票方法(如必须使用的笔具,应当独立进行,不要
影响别人和被别人影响)、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如赞成谁就在谁的名字上面的小空格内划“〇”,不赞成谁就在谁的名字上面的小空格内划“X”,对谁弃权就在谁的名字上面的小空格内划“A”等)、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的规定(如另选候选人以外的团员为委员者,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名字,再在其上面的小空格内划 “〇”)、每张选票的最多选举人数(少选有敫,多选全部无效)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然后幵始划票。
(9) 投票。划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可以投票,由选举工作人员向团员大会告知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10) 验票。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1) 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2) 宣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则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换届选举大会的程序可适当从简。
团员数量较少的支部,由于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比较熟悉,也可采用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的方法进行选举,但在事先一定要经过团员的充分酝酿讨论,向同级党组织及时反映团员酝酿讨论的情况,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