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采用几等水准公路设计采用
详见: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级的。
高速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 000辆,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 车辆折算系数,即以载重汽车为标准单位,其它车种需进行折算。折算系数以载重汽...全部
详见: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级的。
高速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 000辆,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
车辆折算系数,即以载重汽车为标准单位,其它车种需进行折算。折算系数以载重汽车(包括大卡车、重型汽车、胶轮拖拉机)为l,带挂车的载重汽车(包括公共汽车)为1。5,小汽车(包括吉普车、摩托车)为0。
5。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十亡: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是沟通县、乡、村等支线公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