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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 14:11:05
1。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 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展开]
1。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
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提交书面材料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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