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全部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收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2002-03-24实效。 ————中国法院网 现行的有效法律,坦白的讲,我没有查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2002-03-24实效。 ————中国法院网 现行的有效法律,坦白的讲,我没有查到。 收起
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可以合并的。你可拿你现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去各省、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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