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是再婚,我是初婚,他离婚的时候有一套房产,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我想请教大家的是,他和我婚前购买的房子可以做为我们共同财产吗?现在房子一直在出租,租金是共同财产吗?谢谢大家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曾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 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废止了上述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及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的规定,因此,如果婚姻双方没有约定,那么无论婚姻时间存续多久,个人婚前财产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你的问题阐述的不甚清楚,只能按照通常惯例分析如下:
1、房子是你丈夫再婚前购置,应该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2、房子是你与丈夫婚前购买,虽然产权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无论房子权属归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租房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现在新婚姻法规定即使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房产仍会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非共有财产。如果你们现在已经结婚,那么作为出租使用的房屋,租金是可以算做共有财产的。
公证不公证都是共同财产.
房子不公证也是他的个人才产。 租金,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 是共同财产
我也想问着个问题,是不是先在新的婚姻法已经没有持续8年视为公共财产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