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无形资产与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 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全部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
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
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2500 贷:应交税金——交营业税2500 (二)出售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例如:B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30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150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230000元。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000元,则B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 贷:无形资产230000 营业外收入65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15000 (三)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用以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如C公司欠K企业购货款500000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货款。经协商,2003年8月15日达成协议,K企业同意C公司立即以一项专利权清偿债务。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425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这项专利权转让应交营业税25000元(即500000×5%),则C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500000 贷:无形资产425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25000 资本公积50000 (四)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所换出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权与M企业的一台设备(该设备无需安装)交换。D公司的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45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00元,公允价值为400000元。M企业的该台设备账面原价为50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0,公允价值为400000元。
D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自用固定资产。这里,专利权与设备交换的这项交易,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因此属于非货币性交易。D公司换出专利权应交营业税20000元(即400000×5%)换入的设备应按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价值350000元(即450000-100000)加上应交营业税20000元作为入账价值。
则D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37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0 贷:无形资产450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20000。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