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7月取得房产证,产别是私有产.该房是我公司执行北京向职工出售共有住宅楼房的价格的通知卖给职工个人的.在与公司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款规定:如果购房人在五年内离开公司,则公司按原房价购回.我现在很有可能要辞职,请问如何规避此条款??谢谢啊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是有道理的,按理你就应该还给公司。你可以先在公司干到5年,或者跟公司领导讲好,否则公司会起诉你的。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是有道理的,按理你就应该还给公司。你可以先在公司干到5年,或者跟公司领导讲好,否则公司会起诉你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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