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包括哪些?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全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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