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标签上笼统的标上变性淀粉,而不注目是何种变性淀粉,是否违反商标法?是否可以索赔?变性淀粉是一个大家族,现在有2000种以上的产品。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食品配料,现在的食品企业几乎都用使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几乎所有厂家都回避了一个事实:在配料表中,只表明变性淀粉,而不指出是醋酸变性淀粉还是磷酸变性淀粉,等细分项目。
这同我们在标签上只笼统地写上该产品是用食品原料来生产,有何不同了?我认为现在的食品企业在这个上面是违法的?
据说:欧洲用来生产醋酸变性淀粉的原料必须是醋酐。不能使用醋酸乙烯这种有致癌原料,然而国内的企业几乎全部是用醋酸乙烯来生产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