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谢谢。我在北京国航上班
你问题中给出的时间有误,补助时间应该是从07年7月到08年7月。你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取决于你与国航之间的关系。
1、由于现在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临时工一说,因此,你与国航的劳动关系,应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 而从你是08年一月份来的情况看,你在国航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应该与国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国航极有可能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国航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进入国航工作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计算。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全部
你问题中给出的时间有误,补助时间应该是从07年7月到08年7月。你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取决于你与国航之间的关系。
1、由于现在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临时工一说,因此,你与国航的劳动关系,应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
而从你是08年一月份来的情况看,你在国航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应该与国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国航极有可能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国航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进入国航工作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计算。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你享有与其他人同工同酬的权力。
因此,别的部门都发的这笔钱,你同样有权得到。
问题补充:
既然你属于派遣制员工,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以及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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