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超出合同约定2002年的时间于2004年6月才办好才办理了产权证,当时合同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赔偿,现在该如何计算?请告知谢谢
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将承担相当于预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不动产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而是否拥有产权证是能否充分行使这四项权利的标志,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业主行使房地产权利是有显著瑕疵的,具体表现在不能正常地将房屋抵押、出租及转让等交易形式上,因此,没有产权证极大地影响了房屋价值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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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将承担相当于预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不动产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而是否拥有产权证是能否充分行使这四项权利的标志,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业主行使房地产权利是有显著瑕疵的,具体表现在不能正常地将房屋抵押、出租及转让等交易形式上,因此,没有产权证极大地影响了房屋价值的充分实现。
对于广大业主来讲,虽然上述权利的行使因没有产权证而受到影响,但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又往往因为难于举证实际损失额而不被法院支持,《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完全解决了业主举证难的问题,即“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目前实行的标准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但业主在行使赔偿请求权时一定要慎重,不可贸然起诉,应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重点应了解产权证未能办理的原因是否是开发商造成的。
多数情况下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是进件不全或有些费用没交齐,房管局依法不予办理,这些情况显然是开发商的原因。 但有些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如没交契税、房屋尾款没交齐,开发商依法行使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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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根据《合同法》,以开发商延迟交付...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在新合同上签字。如果你已经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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