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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有房屋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公产房的所有权归国家这我知道,可是据我所知现在有很多私下里转让公房使用权的交易行为,如果我要继承户名为我爸爸的一处公产房屋,是不是有爸爸的遗嘱就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呢?还是遗嘱完全没有用,爸爸过世以后房子就应该被国家收走,我如果继续住就是不合法的? 还有一个案例和此类似,这几年我姑姥(就是我妈妈的姑姑)身体不好,一直是我妈妈在照顾,她也想过世以后把这处公房赠送给我妈妈,也不知道可不可以,哪位大虾能帮帮我解决问题?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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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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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随着改革开放进度的加快,国家对直管房(公有住房)的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现在,国家允许承租人公开转让自己居住的公有住房。不过按规定须向房管局缴纳成交额百分之十的费用,余下的款项必须用来重新购房;如果此款挪作它用,则要将钱款的百分之五十--六十上缴给房管局,其余款项归承租人所有。
     你所说的要继承爸爸的公有住房和你妈妈继承你姑姥的住房。我理解你所说的“继承”,是指继续承租这两套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视同继承)。从司法实践来看,你和你妈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话,你们是可以继续承租的。
  一,系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相互承担抚养及供养义务。二,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没有争议的。  不具备这两条光靠遗嘱改变承租人的姓名是行不通的。你爸爸租住的公房,不可能因为你爸的去世被国家收回,因为还有你妈和你在啊,你继续租住下去,是合理合法的,谁也没有权利将房子收回。
  至于房证落到你名下,只要你妈没有异议那就肯定没有问题。和你妈一起去房管局改名并不困难,所以请你放心。  至于你姑姥的那一套房子,就复杂一些了。你妈的户口必须提前并到你姑姥户口上,你姑姥去世后,她的亲属又没有争议,那嬷你妈要继续承租她的一套住房也是顺理成章的。
   但我还是要给你提个建议:先买下产权,余下的事情就好办的多了,且对自己有利,想住则住,想卖就卖,也不用向谁请示汇报,何乐而不为呢。   关于你提出的补充问题,其实在我的回答中已经说过了,他的真实性是不用怀疑的。
  1,你现在就可与你妈妈(你爸还在的话也必须到场)拿着户口本和房证及书面的更名申请书,到房管处办理更名手续。需交一点手续费。2,你妈的户口也必须事先落到你姑姥的户口上。但现在的户籍管理比较严格,有可能不允许你母亲单独把户口转出来,也就是说不允许分户。
  
    (但假如你父亲不在的话,母亲跟儿子分户是可以的)。3,如果你们经济上比较富裕,那就应当提前买下房屋产权,到那时遗嘱就派上用场啦。不管采取那种方法,现在就开始行动吧。 。

2004-12-04

596 0

不可以的~~ 虽然有遗书 但它对公房的法律效率太底 一般不采信

2004-12-04

595 0

所谓公房不能继承,但可以买断,现在住的人把它买断就可以了。它的价格比商品房便宜很多。

2004-12-04

594 0

不可以。

2004-12-04

609 0

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现有的公房可按照房改政策,以成本价买下来,很便宜,这样的话,今后一旦发生继承关系,便可以顺利成长的继承或受赠了。一般的房产管理部门都可以并且愿意办理。

2004-12-04

611 0

回答很简单,不可以。公房你不占有其所有权,只有暂时的使用权,随法定的使用者的逝世,公房的所有权收归国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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