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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考试什么时间考?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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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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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纪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第七条规定: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目前据说为二年考一期,十二月应该是时候了。

2005-12-12

493 0

    你说的应该是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9月份的第三个周六、日考试。 具体要求可以参见以下司法局公告。也可以上“法律教育网”上浏览相关信息,整个流程及考试科目、内容非常详细。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5年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2005年第44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5年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北京地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填报阶段:2005年6月1日00:00—7月19日24:00。   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 ),通过链接进入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也可直接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 )进行信息填报。
   2、现场报名阶段:2005年7月4日—7月20日,每天09:0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报名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京报名。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北京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4、报名费人民币22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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