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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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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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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  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敬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谟拉比。
  整个浮雕画面庄严而稳重,表现了“君权神授”的观念。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谟拉比制订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   这个石碑就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公元前1762年,汉谟拉比(阿摩利人)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  他在位43年,使巴比伦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实在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谟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
   汉谟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谟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  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
  甚至有这样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店主也要被处死。
    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1/3,甚至是1/2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
  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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