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双方的熟人,从卖房者手中"买下"2004-11-19开始交银行按揭的房子,为了避开重税,双方协议两年过后再办房产证过户.不知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另外,这房子的房产证是不是在2004-11-19办好了?
就算出让方是按揭付款,他也必须办理房产证,具体办好时间你可以问为出让方办证的经办人员. 这种方法是合法避税,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宁愿赔违约金或...全部
就算出让方是按揭付款,他也必须办理房产证,具体办好时间你可以问为出让方办证的经办人员.
这种方法是合法避税,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宁愿赔违约金或拖时间也不愿交易. 。
收起
1、监管户撤销时的余额,可以转入你单位一般账户或基本账户...
你这里面有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