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已经给我们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是房子一直没有搞好,所以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我们已经一次性交了购房款)一年后,开发商都没有正式交房给我们(有个质量保证书,其他没有)。我们的合同上有相关的违约赔偿的款项,即在合同签定后3个月没有交房,开发商就要赔偿。那么该违约日期从产权证上的日期开始算还是从以后正式交房给我们的日期开始算呢?
房屋没有竣工交付使用何以办来产权证?开发商真是手眼通天,而且长达一年之久,真让人费解。至于赔偿,我想应该以实际交房之日计算。不过我觉得这里面的问题可能比你说的要复杂。
房屋没有竣工交付使用何以办来产权证?开发商真是手眼通天,而且长达一年之久,真让人费解。至于赔偿,我想应该以实际交房之日计算。不过我觉得这里面的问题可能比你说的要复杂。收起
其实发票是次要的,关键看该房有没有登记到你的名下
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就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两证合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