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
2024-01-26 13:31:43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出资后被宣告无效,出资股东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宣告无效前,知识产权经过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权出资义务已依法履行完毕。
2、出资股东对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不存在主观恶意,例如:出资前不明知其知识产权会被宣告无效。
3、股东之间对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没有另外的约定。
然而,如...[展开]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出资后被宣告无效,出资股东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宣告无效前,知识产权经过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权出资义务已依法履行完毕。
2、出资股东对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不存在主观恶意,例如:出资前不明知其知识产权会被宣告无效。
3、股东之间对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没有另外的约定。
然而,如果该股东在出资时明知专li存在无效的情形而出资则是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知识产权出资后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补足出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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